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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
| 我們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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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權會乃一非政府組織,為性異議人士爭取權益,特別因其性傾向/性別身分/性表達及愛滋病帶原狀況而承受到法律及政策上的不公平對待者,皆為服務對象.
我們誠意服務同志中的不同社群,包括(但不只於﹞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
|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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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權會的宗旨包括:
-研究性異議人士在法律與政策方面的權益
-提供資源、資訊及支緩以促進性異議人士的權益
-以教育、媒介、倡議及文化等渠道改進社會對性異議人士的觀感
-促進政策與法律改革以保障性異議人士的權益
| 現在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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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同志社區運動
-監察政府及立法會對保障及尊重同志權益工作
-處理同志受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個案
-與政府政策局、部門、平機會及國際人權機構反映香港同志個案及情況
-推動本土法律及政策改革
-有關同志的政策研究及社區教育
-提供基本人權及法律培訓
-與其他社會/人權/小眾運動連結
| 過往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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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性權會成立
承辦一九九九年同志交流會議
主持網上電台GayStation.com.hk節目「同聊」
協辦首屆「同志日」
首次有同志在無線電視節目「城市追擊」中亮相
參加香港同志社區聯席
2000
2000同志立法會選舉工程
五位候選人參與同志政綱討論
立法會性傾向歧視研究小組立場書(平等同意年齡)
策動國際組織支援香港性傾向平權運動
參與理大論壇-色情與管制
與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會面
2001
網站啟用
在香港同志社區聯席中建立「同志法律與政策小組」
媒體報導「人妖闖許留山割脈」事件
立法會性傾向歧視研究小組立場書(同性伴侶權利)
參與台灣四性會議
第一對同性伴侶在美國佛蒙特州公民締結(Civil Union)
2002
參與曼谷Sharing Experiences 亞洲同志人權會議
發表文章「先天權利 先天擁有」,反駁精神病學家葛琳卡認為性傾向可改變,故此不應立法保障之說
同志人權個案紀錄項目
參與國際女男同志法律學會(ILGLaw)在意大利都靈的「同志伴侶與婚姻權」會議,報告中/港/台狀況
委託理大進行「性傾向研究二00二」民意調查,顯示公眾支持同志平權
與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主席Dandan教授會面
與香港大學法律系及國際女男同志人權委員會(IGLHRC)合辦「性異議人權與個案紀錄工作坊」
與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會面
同志反對廿三條遊行
2003
民間人權陣線成員/人權委員會小組召集人
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及伴侶權利
參與編輯「跨性別權益香港報告」
港大社工週論壇-「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
參與民政事務局「人權論壇」
敦促政府向聯合國提交人權報告時包含性傾向議題
跨性別人士權益演說會
同志反對廿三條第二次遊行
獲民間人權陣線g請主理「人權與個案紀錄工作坊」
個案處理-跨性別人士遭纏擾個案
跨性別平等與倡議運動成員
港大性與性別差異課程講師
於理大主辦的「社會排斥會議」(Social Exclusion Conference)發表「同性婚姻平等權利」論文
2004
2004立法會選舉工程
個案處理-向平機會爭取處理同志受到性騷擾投訴
成功爭取考試及評核局改變政策容許已換性人士(Post-op TS)獲發新證書
跨性別人士連續自殺個案-呼籲社會正視跨性別人士所受壓力
參與民政事務局之「性小眾論壇」
香港同志影展籌委
| 創會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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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學碩士(人權)、文學碩士(文化研究),研究範疇包括同性伴侶的平等婚姻權利及同志情慾空間政治。香港同志社區聯席法律與政策動員小組召集人、民間人權陣線人權委員會小組召集人(2002-03),長期同志運動工作者,關注反歧視法例、性/別與法律、平等同意年齡、婚姻平等權利、愛滋病預防與服務及其他人權事務。同志交流會議(1999)籌辦者及啟同服務社幹事(1992-99)。
-中大神道學碩士、港大文學碩士(文化研究),研究範疇包括同志神學及同志與宗教界對話。十分一會副主席
(1998-99)、基恩之家會長(1995-97)、同志交流會議(1999)籌辦者及現任紫藤主席(2003-)。
-長期平等機會工作者,來港之前於澳洲維多利亞地區平等機會委員會任職傳訊總裁及維多利亞一倡議殘障人士權益及家庭支緩組織Headway之首席行政官。畢氏以特別顧問身份替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2000-04)提供訓練及顧問服務及發展其政策研究部,現居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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